顾念之耸了耸肩,法官大人,虽然我不认为说被告法盲是诽谤,但是你要坚持维护被告的利益,我也没办法。
怎么不是诽谤?!被告律师冷笑,一只胳膊激烈挥舞,肢体动作显示他非常激动和愤怒,这种状况非常能感染庭审人员,你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说我的当事人是智障、神经病!现在又说他是法盲!
我抱歉说他是智障和神经病,但是法盲这是事实。顾念之不以为意,侃侃而谈,被告律师,你是不是忘了诽谤罪的定义?不是你跟我吵吵架骂骂街我就能告你诽谤的。
被告律师:是我告你吧!怎么成你告我!
顾念之转了个圈儿,看着法庭旁听席上的人:证明诽谤罪的三要素,是诽谤性、指涉原告人和出版。就算前两条符合,第三条也说不上。只要我没有把你当事人是智障和神经病的话印刷出来正式出版,诽谤罪就根本不成立,连立案都不可能。
至于法盲,根据诽谤罪的基本原则,就是必须是虚构事实,如果是客观事实,那么哪怕对你的当事人造成伤害,都不能构成诽谤罪。你的当事人是法盲,这是客观事实,所以很抱歉伤害了他和你脆弱的自尊心,但我不收回我的话。
你这是胡搅蛮缠!被告律师冷笑连连,又不是打诽谤官司,你扯一堆有的没的做什么?
你知道不是打诽谤官司?那刚才是谁说我诽谤他的当事人?顾念之挑了挑眉,顺便看了塞斯一眼,又说:连你的当事人都比你会说话。
这被告律师也是有本事的,但没良心,所以这种被告证据确凿的官司,只有他敢接,仗的就是塞斯父母的势,胡乱应付一下就行,因为审判结果早就在背后沟通好了。
没想到遇到一个敢不畏权势,跟他们一直对着干的小律师。
被告律师眯起眼,暗道得给她点颜色看看,不然丢了面子事小,万一输了官司,他可惹不起塞斯的父母
法官被顾念之说得瞳孔勐地一缩,想要反驳她,但是想想自己将要做出的判决,还是按捺住了,低下头看自己面前的总结陈词,当做没有听见顾念之的话。
顾念之笑了一下,转身再次询问男被告塞斯:所以去年五月十一号傍晚,你和女朋友到底在做什么?
塞斯闭紧嘴,不肯再说了。
不说话可不行。不说话我就当你那天没有不在场证明了。顾念之淡定地说,拿出一份资料,对法庭里的人大声说:这是塞斯先生去警局自首的时候的证词。
塞斯愣了一下。
顾念之把那份证词拿过来问他:这是你的签名吗?
塞斯看了一下,点点头,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