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知谨是他中学同学,两人相识于微时,关系很铁。傅知谨可以称得上天才,凭借小众题材剧情片一飞冲天。
那部剧主角是顾逆,两人互相成就,多年来早已养成了默契。
傅知谨为人自傲,圈内没几个看得起的。不过他有自傲的资本,家庭背景雄厚,又有天生的艺术直觉。
这人不差钱,多少资本塞人都塞不进来。作为典型的完美主义者,每一帧都追求尽善尽美。
傅知谨当时第二部 想试试爱情戏。
顾逆代入不了,无法理解这种动机。
——两个个体黏在一起,含情脉脉地说一些漫无边际的话,无聊至极。
傅知谨从来不给他讲戏,因为没有必要,此时沉默了一会儿。
还能为什么!因为爱情啊!
还有,什么叫无聊至极!
不浪漫吗!不慷慨激昂吗!
虽然无法理解,但顾逆的职业素养使他将所有都完美地表现出来。
每个眼神都很到位,在外人看来可以称得上惊艳。但傅知谨如此龟毛毒辣,看了一眼,表情复杂。
看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路子。
傅导连夜换了男主。
顾逆拿出透明的小袋子,里面放着一根白色的细小绒毛:“帮忙看一下这是什么。”
楚浄看了一眼,道:“兔毛。”
顾逆:“确定?还有没有其它可能。”
“确定,”楚浄揉了揉太阳穴,闭目养神,“在实验室呆了那么久,小动物的毛还是分得清的。”
可能是洞里曾经跑进来的小兔子。顾逆心想。
回到家,顾逆打开衣柜,拿了件衬衫,关门时,动作顿了顿。
他少了一件衣服。
妖怪旅馆,小兔子抱着顾逆的衬衫,懒洋洋地缩在里头呆了整整一整天。
醒来又忍不住嗅了嗅。
气息好像淡了一些,它忍不住拿爪爪搂紧,舍不得松开。
这两天白赴星一直是小毛球形态,一边吃糖,一边醉生梦死地缩在衣服堆里。日子过得骄奢淫逸,浑浑噩噩。
直到第三天,气息有些淡了。
小兔子耳朵动了动,化成人形,想办法转移注意力。
顾逆的衬衫太大,他穿上后不伦不类,只能把衬衫系在自己胳膊上,满旅馆地跑来跑去。
旅馆一楼又在讲故事,白赴星无精打采地趴在桌子上听。
“小妖怪翻身将人压住——”讲故事的人顿了顿,“今天心情好,稍微给大家讲点细节。”
所有的听众屏气凝神,眼睛亮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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