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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还是晚上20:30,从周四开始,就是四五六、一二三、五六日、二三四…这样以此类推凹!以后都这么更吧,也不用费心看榜单字数觉得字数更少了对不起追读的宝宝更太多又自己觉得亏了...(这样周更应该有一万多字,短期内应该排不到大榜的,先这样试行几周),我就先偶尔消失下,这本更着,我去写下一本存稿了,大概一到两周出现一次回复大家评论!再次感谢大家的追读和评论,鞠躬!

第40章 改.“Topaz。”

“我的意思是,你为救黎耀文留下的那道疤其实很酷,因你身上唯有这一处同他联系好紧,与旁人都无关——你真无需在意太多。”向南珺很认真解释完,又对他前一句表示质疑,“真的不介意吗?在喉结留下吻痕...遮不住的。”

谁都明那是句玩笑话,余回知向南珺有分寸,才这样同他讲笑。能考上G大的聪明后生却偏要装傻,揣着明白作糊涂,同他玩一场文字游戏。

答案显然不必明说,被余回刻意揭过。他笑:“想在我另边脸亦留道痕迹?艺术家是不是都喜欢对称美?”

“不是的,”向南珺仰头望上来,目光好虔诚,像做礼拜的基督教徒望住耶稣,“如果我的希望有用,我希望你以后再也不要受伤,无论为谁。”

余回怔住,又在被向南珺发现前恢复如常。

他刻意略过向南珺的愿望,将话题拉回最初:“你想留什么印记?”

“随便画两笔就好,”向南珺重新拾起桌边的祛疤膏,“就用这个,可不可以?很容易就能洗掉。”

余回盯住他,彼此之间维持几秒沉默。而后他面露难色:“可我已经冲了凉,怎么办?”

向南珺也轻怔住一瞬。他似乎被轻轻地、不着痕迹地拒绝了一次。

或许不该对余回提什么要求,他将这些视为负担,连多冲个凉都觉费事。

“那就...不画了吧,”向南珺像是在自我说服,“嗯,不画了。这药膏很贵,不要浪费。”

没想到余回却说:“你用那东西画,就算不洗,一晚过去,都会挥发干净。你想留的印记,一晚就够了么?”

当然不是。

向南珺不敢讲永远,那东西从口中讲出来,听起来总是好虚浮。他只能期望,独属于自己的印记如果真的有存在的可能,那就越久越好。

他心中有种奇怪的攀比欲,不求地久天长,久过余回身上的疤就足够。

却还是说:“够了的。”

不要讲一晚,哪怕只是一个钟、一个字,也比从没有过令人满足。

余回俯下身,从矮几的柜筒摸出一支马克笔,贴心帮向南珺拔掉盖子,递至他手中:“用这个画。我觉得一晚不够的。”

其实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分别。药膏一晚会挥发,换一支水性笔,就算多待上几日,只要沾过水,一样会慢慢变淡,直至消失。

但向南珺没有考虑消失之后的问题。属于他的印记在余回身上停留的时间被延长,这是意外惊喜。

“画在哪里?”他又抬头,问余回。

余回向宽阔梳发的一侧扶手倒下身去,留涂过药膏的那一片皮肤给他:“这里吧。”

“可是这里才涂过药。”

“不要紧。”向南珺想是不是自己的担忧令人厌烦,他以为余回的语气变得不耐。匆忙抬头去确认,头顶那张脸孔却在吊灯的光下变得好柔和,轻声同他讲,“你只管画。”

“好。”

向南珺应声,在那一道疤痕上落下第一笔。看起来他的手法应该算不错,刚刚涂上去的药膏已被完全吸收,余回的皮肤此时依旧有些潮湿,但并不影响落笔。

余回向回缩了一下。向南珺这个时候反应很快,笔尖立刻提起来:“是后悔了吗,现在洗掉还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