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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就这么说定了明天一起去赶集,约好早晨八点多一点在村小学附近会和。

日落西山,新月便哼着歌回家了。

新月到家的时候林母已经把晚饭差不多快做好了。

“半天没着家,上哪去了?”林母问。

新月一边洗手一边回答道;“在教明霞姐学骑自行车呢。”

林母嗯了一声,然后又道;“虽然你那个准婆婆不待见你,不过你还是拿着点东西去看看她吧,她一个孤老太太也怪可怜的,逢年过节身边连个伴都没有,虽然闺女就在跟前,可那终究是嫁出去了。她再不待见你你也得去看看她,毕竟以后你们是一家人的,能搞好关系尽量搞好关系。”

虽然彼此之间有过街,但是林母还是希望新月能做一个孝顺公婆的好儿媳妇,这样才会给自己长脸,老大新雨和老二新竹对婆家人的种种都要人挑不出毛病来,可新月跟姐妹俩不一样,林母看出来了新月是一个眼里不容沙子,一点亏都不肯吃的人,这婆媳关系可是一门大学问,无论做婆婆的还是当媳妇的如果都不肯吃亏的话那可是很不妙的。她希望新月作为晚辈能学的柔软一些。

面对母亲的深深劝导新月亦是一笑而过,她敷衍了一句我知道了,然后就去堂屋点灯了。

很快晚饭就上桌了,一家三口坐下来开始吃饭,这期间新月只是闷头吃,对于父亲母亲聊的关于庄稼收成什么的她没兴趣,而且也插不上嘴。

吃好了以后新月就回了自己屋。

转眼到了第二天。

吃过了早饭以后新月换了一身合适出门的衣裳,然后拿了包跟父母打了声招呼纠缠出门了。

新月要去赶集那就得骑自行车,原先家里那辆自行车本来就是母亲省吃俭用给哥哥买的,哥哥结婚以后自行车自然就归哥哥了。

新月要想骑只能去哥哥那里借。

想想得看丁秀丽的眼色新月就有些不爽,暂时忍耐,等再回家的时候自己再买一辆自行车好了,自己在家的时候骑来方便,平常可以让爹娘骑。

新月过来的时候林德华夫妇刚吃完饭。

“三妹妹来了,吃了没?”丁秀丽对新月异常的热情。

“已经吃过了,哥,嫂子;我和明霞姐约好去镇上赶集,借一下自行车可以吗?”毕竟是跟人家借东西新月自然得把姿态摆的低一些了。

因为活了两辈子的缘故她明白了一个道理,这兄弟姊妹一旦各自结婚以后便不再是真正的一家人,而是亲戚,亲戚和一家人的距离可差的远。

林德华忙不迭道;“自行车就在棚子里你骑就是了,以后别说借不借的多生分啊。”

林德华很清楚自己这辆自行车是怎么来的,是用妹妹当老师的工资买的。那个时候新月的工资每个月都乖乖的上交给母亲,然后母亲就用这笔钱让他买的这辆自行车。

那个时候村里有自行车的人家屈指可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