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还没审,便有了过失杀的说法,又一口咬定人犯已被刑讯,无非是为屈打成招铺垫,毛维也甚懂得利用舆论造势的手段。
孟十五郎是出了名的不学无术,压根便并不知刑律,这时楞着脖子叫嚷:杀人偿命,自古有之,哪有杀了人还能以铜赎罪之说法?
引起一片哄笑:周律规定有六杀,谋杀、故杀、斗杀最重,误杀、戏杀、过失杀从轻,又定诸奴婢有罪,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徒一年,若过失致死,可以铜赎,孟十五郎出身名门,竟以杀人偿命一概而论,岂不可笑?
孟十五郎气得面红脖子粗,却苦于无言反驳,急得直扯罗六郎的袖子。
罗六郎却也是个大老粗,哪里懂得周律,否则当初也不会公然对那欠钱不还的商贾动手,被人告了一状,自己挨了刑杖后,才晓得即便是摧债,也得先请官司。再者他又想起自家,早些年因为刁奴窃取财物,也是将人打至重伤不治而亡,只报了个暴病便不受追究,仿佛主杀仆的确不至于偿命。
没底气为孟十五郎助拳,只好说一句:跟他们争论什么,丁四有罪无罪,稍后待薛少尹审过便知。
却听一人淡淡说道:主杀仆纵然只处徒刑,然郑远一家不过是晋阳丁佃农,属客户,而非奴婢,故丁四将郑远子故杀,不能适用主杀仆一条刑责,而郑远向官府举告,当然也不属仆告主家。
孟十五郎扭头一看,惊喜不已:九哥也来了?
原来出口辩论者正是飞笛君,他今日却是受了家中长辈告嘱,特来府衙听候此案结果,这时轻轻冲十五弟一颔首,又向罗六郎举揖。
佃农既靠丁家给付衣食,便为主仆关系!毛党拥趸自然不肯服输,事实上此时诸多豪贵,也确将佃农看作部曲奴婢之流,寻常呼来喝去动辄打骂,哪里想到两者之间大有区别。
孟飞笛依然是淡淡说道:大周律定,是否主仆,皆看有无建立卖身契,佃农只是租种主家田地,去留自由,怎算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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