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宵宇其实相当疲惫。
他是连夜坐火车赶回来的,因为要思考网站的运营,因为环境糟糕,他在车上只勉强打了会儿盹,现在可以说是精疲力尽。
不过身为大哥哥,他还是态度温和地为小妹妹答疑解惑:“也许是因为前者没有产生直接的经济效应,后面两种是经营,利用被拐卖对象挣钱了。”
郑明明摇头:“不,都是生产工具,他们都是将被拐卖的对象当成生产工具。前者是性.奴,是繁衍后代的工具,不能因为产生的效益不是直接摆在明面上的金钱,就代表她们没有被奴役被迫害。”
她喃喃自语,“爸爸说如果严厉打击买主的话,那这些买主会因为恐惧被打击而直接将买来的妇女还有小孩藏起来甚至杀害掉来洗脱嫌疑。可是不打击他们,他们就愿意将买到手的人口.交出去,放人家自由吗?根本不可能。他们连警车都敢砸。”
秋天的太阳真好,暖融融地照在人身上,真舒服。
黄宵宇就在这暖阳下微微笑:“那你说是因为什么?”
郑明明脱口而出:“因为他们认为男的就应该有老婆,家庭就该有孩子。自己没能力找老婆的好可怜,花钱买老婆也无可厚非。自己没能力生孩子的也好倒霉,花钱买小孩是为了传宗接代。这些人都是苦命人,人财两失已经很惨了,怎么还能再惩罚他们呢?他们就是这样想的,他们就是这样认为的。被拐卖的不会是他们,他们被保护得好好的,他们很安全,所以他们充满了对那些人的同情心,认为没什么大不了。买主有权利获得完整的家庭,就算手段龌龊也情有可原。”
没错,就是这样。
他们认为买老婆买孩子是生活必需品,这些人性的恶可以原谅。而逼人□□和强迫奴役人劳动就是奢侈品了,这样的恶毒当然得打击。
所以,制定法律时才如此含含糊糊,执法时又如此优容。
刀子不割在他们自己身上,当然不会痛。
黄宵宇没有评论小妹妹的观点,只微微笑:“法律维护的是掌握话语权的人的利益,也就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古今中外莫不如是。比方说,建国时,邓妈妈提出保障女性离婚自由,男女双方只要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失败的,就应该判离,不加任何附加条件。当时她是少数派,很多人反对她。她说服了大家,她有话语权,所以这个就写在婚姻法里了。她说女性不是为了丈夫而活,是为了人民为了革命事业必须奋斗下去。”
他看着小妹妹,笑容更深了些,“所有的东西都是有话语权的人决定的。失去了话语权,再愤怒的事都无济于事。”
村委会干部招呼大家过去签字,黄宵宇摸了下妹妹的头,温声细语道:“走吧。”
郑明明嘟囔了声:“不要摸我的头,我又不是小孩。”
黄宵宇一愣,旋即笑了:“对,我们明明已经是大姑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