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宅屋的备用站为 精品御宅屋

第 77 章 【76】(2 / 2)

执欲 清悦天蓝 11347 字 11个月前

便又安静了下来。

“阮起京”送走邵大公子,回到了自己的住所,他与同样是邵氏培养的女狙击手共同组成了表面家庭,取代了已经被他们弄死的真阮氏夫妇。

他把麻袋解开,露出了小阮茉的脸。

小姑娘确确实实被砸晕了过去,砸中了头,鲜血已经凝固了,脏兮兮一片,也不知道有多少是原安明的血。

小手里,还死死攥着原安明的腕表,那大概是刚刚把她给掰走时,不小心带掉的。

“阮起京”把那腕表给扔了。

囚/禁了小茉莉。

小茉莉又醒了,发现自己被绑着手腕,在漆黑冰冷的小地下室。她吓得哇哇直哭,拼了命挣扎,绑住的手腕都磨出了鲜血。

“阮起京”看到监控,拎着锤子下楼。

阮茉看到杀父仇人,她印在了脑海之中,她想要扑上去狠狠咬住那个男人,“阮起京”直接上前去掐住了她的脖子。

残忍一笑,

“不想死,就老实呆着。”

一拳又把她给打晕。

……

第二天

() ,太阳升起。

原氏的大火已经扑灭,房梁坍塌,原安明夫妇的尸体已经被烧成了灰烬。

邵氏忽然就被屠了满门!周子珩亲自带领人马,一个都不放过!

这事儿果然还是没能逃得过周家上位的大少爷的眼眸,周子珩的命当年是原家救的,周子珩把原安明夫妇当成了他的至亲!至亲被杀,他怎能不疯掉!

可是却找不到小晚晚了。

周子珩看着法医端着烧成炭块的原安明,还有原夫人。他的心脏在滴血,眼睛赤红,双手在风中不断地颤抖。

最终法医的鉴定结果,只提取了两个人的DNA。

是原安明和尼尔斯夫人,并没有小晚晚的。

意识到原听晚可能还活着,周子珩即将发动整个上京的掀地皮滚地毯式搜索——

就是在这时,“阮起京”抱着“昏睡”的小茉莉。

出现在了周子珩面前。

“阮起京”又变成了那个原氏司机的“阮起京”,邵氏被屠了满门,该送进去一个都不留!“阮起京”意识到他要是想活下去,就必须继续伪装,伪装自己是死里逃生的真阮起京。

“阮起京”用哭泣的声音,向着双目血腥的周子珩,描绘了一场昨夜的“血雨腥风”。

他如何“死里逃脱”。

“……”

“对不起……”

“阮起京”捂着脸,泪流满面,

“是我没有保护好先生,和夫人。”

“我进去的时候,先生已经被杀了,晚晚被先生护着。我也被追杀,躲了好久,才将晚晚救出来。”

“我没办法,我只能带着晚晚一个人拼命逃。可还是没能救的了先生,救的了夫人。对不起对不起……”

周子珩十三岁,虽然已经掌权了周家,但到底还是个少年。

他看到小晚晚没事,他最终也信了“阮起京”的话。

他红着眼睛,看到小晚晚被砸伤了的脑袋,看到昏迷不醒的小晚晚,听到法医在一块块搬运着原叔叔原太太的尸块。

看着那曾经救了他,给了他温暖的避风港,被烧成了炭黑。

周子珩到底才十三岁。

他突然就崩了,他一下子跪在了原氏遗址前的草坪间。

风吹起被烧了的灰烬。

眼泪控制不住地流。

“对不起……”

“原叔叔,”

“对不起对不起……”

夏末过去,秋天过去。

“阮起京”带着阮茉,秘密做了抹去记忆的手术。

手术极为残忍,直接切掉了一块大脑皮层。

这个姑娘还有很大的用处,她的心脏是现如今整个上京最值钱的东西。

周子珩真的以为他就是死里逃生的“阮起京”了,邵氏还有一些残留逃亡在外,周子珩为了不让小晚晚再一次被盯上,他让“阮起京”夫妇收养了小晚晚。

“原听

晚”这个名字,再也不能用到了。

因为会遭来杀身之祸。

决定给阮茉打去瞳孔的颜色,正直茉莉花开。小晚晚被推到手术室做激光去色手术,周子珩站在手术室外,“阮起京”面对着他。

周子珩捂着心脏,感受着这半年多以来,快要压垮他的疼。

最终,他看着那满院子的茉莉花。

轻轻道,

“就叫阮茉吧。”

“……”

“这个世界上,从此,再也没有‘原听晚’这个人了。”

“她已经随着那场杀戮,去世在了火海之中。”

……

小茉莉睁开了眼。

过往的记忆都如流水般,彻底流尽在了沉睡之前的时光之中。

她没了记忆,忘掉了原安明夫妇,忘掉了周子珩忘掉了教堂边缘的温暖小别墅。

忘掉了,她叫“原听晚”。

阮起京站在她的病床面前,身后的窗外是藏蓝色的晴天,大朵大朵云彩在天边舒展缱绻,花瓶里的茉莉花,摇曳着花枝。

被风吹散了花瓣,不知道是从哪儿飘来的烧灰余烬,与花瓣一起,在空中飞舞。

“茉茉。”阮起京俯身,微微一笑。

对着小姑娘,伸出了手。

“终于醒了。”

“爸爸妈妈……真的担心死你了。”

“……”

“……”

“……”

阮茉看着阮起京。

头上还包着白色的绷带。

她望了眼窗外,花瓣飘零,说不出来的灰烬,在玻璃窗前飞舞来很久很久。

一圈一圈。

最终还是被风吹走了,全部散去,天晴朗,风飘絮,什么都没有了,一如被大水冲刷,世界都换成了新的。

阮茉忽然咧开嘴,被打掉的乳牙还未恢复,残缺不堪。

她笑了起来,看着阮起京,喊道,

“爸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