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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人从小被养在道冠里,人如玉,眸似点漆,比深山高悬的银月更俊美。

他的身体似乎一直不太好,苍白的面容时常带着挥之不去的病弱感,被一种超出红尘的疏离感笼罩着,好像下一秒就要乘风归去。

金池被他捡回去时,正是偏激叛逆之时,每当他龇着牙扬言要如何拼命报复仇家时,看上去清冷出尘的那人,总会轻轻地叹一声气,温柔地摸了摸他的头发:“又说气话。”

“不要做伤害自己的事。”

这样好的人,去世时也不过才二十二岁。

死于一场山林火灾。

那时候金池不懂自己的眷恋是为何,然而情感在六年里不断发酵膨胀,他终于明白了。

只是为时已晚。

从一开始来到裴昼身边,他就清楚地明白自己想要的是什么——有时候晃眼看见裴昼坐在沙发上的轮廓,他就能借此欺骗自己,那人还在世界上他不知道的某个地方,好好地活着。

恰好裴昼把他当个寄托情感的替身,从未投入过一分情感,两人皆心怀鬼胎,岂不正合适?

扪心自问,比起裴昼随时发作的脾气,看在那张脸和钱的份上,他可从来没发过脾气。

……毕竟老板给的钱实在太多了。

拿着亏心。

又呆了半个小时,金池看了眼表:“走了,晨子还在酒吧等我。”

像知道那人会说什么,他拍拍屁股起身,背对墓碑挥了挥手:“放心吧,不打架,不闹事。”

虞临渊希望他做一个正直向上的人,金池从小到大野草似的胡乱疯长,对他来说挺难的。

只因为喜欢的人想,他愿意学着去做。

.....

夜色是附近最有名的酒吧,gay来gay往,北市大部分名流明星都在这里玩过,隐蔽性很好。

遇到裴昼之前,金池还在这里做过几个月主管,负责安保一块,对这里很熟。

晚上八点,静谧的夜色席卷,却是酒吧最热闹的时候,他一出现,四周立刻躁动起来。

今天金池穿了件黑色工装夹克,酒吧有点热,脱下的外套搭在手臂上,里面的黑色衬衫领口开得有些深,恰好露出优美的脖颈线条,和微微突出的喉结。

暧昧昏暗的灯光打在青年身上,头发反射出金灿灿的光芒,衬着底下瓷白的肌肤,白皮红唇。卸除妆容后,不再刻意保持温顺笑容的他,不再是那个小白花一样的纯情金丝雀,身形高挑挺直,像一株冷夜中的玫瑰花,又冷又欲。

一进来,就引得无数人蠢蠢欲动。

而本人对此却一无所知。

“池哥来了?”迎宾的制服帅哥双眼一亮,殷勤道:“晨哥在老位置,我带你过去。”

金池笑了笑:“不用,我知道路。”

制服帅哥不加掩饰地露出遗憾神色,舔了舔唇,三步一回头地回到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