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头小八哥,女,六岁。
我叫「宝贝」,却给主人郑雅玲遗弃。
她的新欢对狗毛敏感,男友和宠物,二选一,我被牺牲。
不怨是不可能的,我日夜诅咒他们早点分手。
主人把我送给前度翁凯歌。
我想破脑袋也想不明白,翁凯歌为什么会接收我她怕狗。
翁凯歌第一次把我抱在怀里,我感觉到她的手一直在抖。
我故意咧着牙齿,她吓得几乎把我扔在地上。
但她对我很好。
她给我添置了一个很漂亮的狗窝和一篮子玩具。
还读了一大堆「新手养狗指南」、「我和狗狗的十个约定」、「快乐狗奴才」绪如此类的书籍。
甚至报名上训练班「宠物美容班」、「狗零食製作班」、「狗狗健身班」……
更早晚带我散步,风雨不改。
她用尽方法,讨我欢心。
我不是不感动,却故意表现恶劣。
随处大小便、半夜乱吠、咬坏她的皮鞋、手提包、身份証……
我自暴自弃,寧愿她早点把我送去「爱护动物协会」,让我被人道毁灭,早登极乐。
我对人类已完全失去信心,知道自己不过是可被随时遗弃的物件。
所有宠爱亲吻抚摸甜言蜜语都是一时兴之所至,当不得真。
奇怪的是,我表现越差,翁凯歌待我越好。
「……你心里难受,我知道……」她抱着我,把头搁在我头顶上:「不要紧,有我陪着你……」
翁凯歌的心事,瞒不过我。
她心里仍然爱着郑雅玲。
两年前,她们邂逅、相恋;才半年,郑雅玲便提出分手。
自此之后,翁凯歌选择当个旁观客,默默守护郑雅玲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