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孙露早在建国之初就已经开始下令司法院着手订立一部属于中华的《民法》。然而这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可就不简单了。由于之前的历史上没有任何可以参照的范本。这对于习惯引经据典从古代圣人那里找灵感的汤来贺等人来说无疑是桩“痛苦”的差事。虽说司法院可以从历代的资料中找到数不胜数的“例文”。中华朝立国至今也已陆续颁布了大量与生产贸易紧密相关的法案。但这些材料对于汤来贺等人来说就像海滩上的沙子一样。数量虽多却又散做一团。而要想将这些“沙子”砌成一座房子就必须要一个模子,也就是法律框架。
为此司法院可没少翻箱捣柜。然而从《明律》、《宋律》到《唐律》、《九章律》却始终找不到合适的框架。因为民法所要涉及的范围实在是太大了。这些古代的律法根本无法将其含概。在司法院伤透脑筋的情况下,他们也曾得到国际友人善意的提醒。玻意尔等欧洲学者就曾向司法院建议使用《罗马法》作为《中华民律》的法律框架。为此玻意尔还送了一本他翻译的《国法大会》给汤来贺。但被汤来贺与沈犹龙异口同声地婉言谢绝了。天朝上国的自傲让他们绝不允许中原的第一部民法以西夷的律法为框架。就算他们同意了天下的士人也绝对不会同意。因此在司法院看来这是原则与面子上的问题,是绝对不能有丝毫松懈的。
不过玻意尔的好意倒也没算完全白费。至少他的建议让汤来贺等人放宽了搜索范围。不再将目光局限在成文的律法上。而是开始寻找更为久远也更为深刻的典籍。在一番辛苦筛选之后,汤来贺等人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周礼》。因为其含概了中原的风俗习惯、宗教伦理等等诸多内容。完全可以承接下民法这个大概念,更何况“礼”还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的体现。
当然汤来贺等人可不是打算像孔老夫子那样复礼。更不会像王莽那样照葫芦画瓢地按照《周礼》中的内容对中华朝进行古重命名。司法院这一次仅是将《周礼》中的一部分习惯规范、伦理概念作为《中华民律》的法律渊源而已。
对此孙露本人并不介意《中华民律》是以《周礼》为框架还是以《罗马法》为框架。在她看来两者都只不过是个“酒瓶子”而已。她所关心的是这“酒瓶子”里装的酒。作为皇帝孙露可以给学者们选择“酒瓶”的权利。但“酒瓶子”所装内容必须由她这为立法者来决定,并且一滴都不允许少!
想到这里孙露欣然回头望着坐在自己身边的儿子指着桌子上的书册问道:“轩儿,你可知道这是什么?”
“回陛下。这是司法院编撰的《中华民律》。”杨禹轩转向拱手道。
“那《中华民律》又是用来做什么的呢?”孙露继续深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