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不仅是大理寺,中国历史上的诸多司法官署都不约而同地经常为权势所左右,缺乏严格的司法程序制度,更欠缺程序上的公正,中国早在西周时期便建立了一套司法制度,但在裁判中监行神判与天罚制度,程序方面体现了浓厚的等级制,即所谓的“八议”:一议亲,看看是不是皇室亲戚;二议故,看看是不是跟随皇家久的人;三议功,看看对皇家是否有功劳;四议贤,看看是不是有名望地人;五议能,看看是否是对皇上有用的能人;六议勤,看看有没有苦劳,没功劳也有苦劳;七议贵,看看是不是一定爵位以上的贵族;八议宾,看看是不是国宾级人物。而后儒家学说又强调无讼,认为“诉讼过多”是官吏“德化不足”和“缺乏政绩”的表现。因此也就使得后来的统治者对司法程序始终不抱重视。
相比之下,来自二十一世界的孙雷当然明白司法程序的重要性。其在还是南明首相之时就对此十分重视。诉讼程序、辩护制度、陪审团制度无不填补着中华在司法上的空白。不过,定规矩是一回事,将其付诸实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在这点上,就连孙雷本人也不得不承认自己有时亦会动用手中的权利就一些影响较大地案件对司法机关进行一定的干涉。
然而此次的刺皇案件却是一个特例。这一次从案件的调查取证,到开庭审理,在到最后宣判定案,身为帝国最高统治者的弘武女皇始终采取着规避的态度。内阁则出于其在刺皇案上的失职,为了不给国会留下口舌,也一直对此案保持着低调的态度。原本在传统上最容易左右司法程序地两个势力却因各自在案件中的特殊地位与状况,最终都放弃了对司法程序地干涉。于是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司法院在刺皇案上这才得以按照既定地司法程序完成对整个案件的审理。也就有了眼前的这场耗时一年的大审判此时此刻在大理寺的讼暑之中,正等待升堂的讼师何梦吉略带焦虑的向一旁端坐着的董志宁询问道:“先生,您说今天地官司会有一个怎样的了结。”
“一个合乎朝廷律法的了结。”董志宁轻轻吹着杯中的茶水淡然地回答道。
董志宁的回答显然不能让何梦吉觉得满意。其实何梦吉倒并不是一个焦躁的人,只不过今天所要了解的这桩案子实在太大也太重要了。为了这一天在场的众人这一年来都付出了艰辛的劳动。谁都不想自己的努力白白浪费。却听一旁的另一个讼师萧曹跟着说道:“何贤弟,不必如此紧张。这本就是一场必败之诉,只要尽力了就行。”
“是啊,如果我们真的胜诉了,外界的百姓还不闹翻了天不成。”与何梦吉相仿的刘文摇着纸扇笑道。
“此案无关胜诉与否。只要能将案情最客观地展示出来,能让案犯受到与他们所犯罪行匹配的惩罚。就是吾等最大的胜利。”先前不以为然的董志宁颇为严肃的说道。
听完董志宁的一席话,周围的其他几个讼师连连点头称是。正如其所言,众人在接手这桩案件之时,本来就做好了败诉的准备。而董志宁等人所要向世人证明的也绝非刺皇案本身的案情。更确切的说是讼师这份职业所存在的真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