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朕也相信陈首相一定能带领内阁诸大臣能完成好此项任务。”孙露深深地点了点头道:“诸位爱卿,未来的五年无论对朕,还是对在座的每一位来说面前都摆放这一个凶险的沙场。朕希望诸位能一起携手打下一场漂亮的战役!”
“遵命陛下,臣等定当不负陛下厚望!”在场的众大臣齐身起立行礼道。
面对众臣齐声应和,女皇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宽慰的笑容。这些日子以来无论是内阁还是她本人都经历了不少事件。虽然心知这样的朝堂争斗是不可能完全禁止的,但孙露打内心深处还是希望大臣们能将各自的精力摆放在国事之上。好在,新一届的内阁已然尘埃落定。为了未来五年的财政预算和新法规的通过国会审议,内阁的大臣们俨然又站到了统一战线上。于是孙露紧接着便又向陈邦彦询问了另一个与国会密切相关的问题道:“陈首相,就这四项来说,朝廷未来五年又将负担沉重的财政支出。相信内阁应该也据此估算好了未来五年内各省赋税的上供份额吧。”
“是的,陛下。臣等已根据新定的财政预算,制定了各省相应的上供份额。但具体内容得要等到国会召开后便可提交国会审议后才能够确定。”陈邦彦谨慎地报告道。
原来中原大地自有国家出现后,直到唐代前期,财政基本上集中在中央。地方经费从指定的收入项目中按规定额数列支。唐代元和年间,为改变藩镇任意截留财政收入的状况,地方征收的赋税分为:上供(即地方解缴中央部分)、送使(即地方解缴诸道节度使,以充中央在各道的支出)、留州(即留给本州自用部分)三部分。唐代后期至五代十国为地方割据时期,各自为政,财权分散。此时,幽州(北京)处于军阀的轮番统治之中,财政独立。北宋年间,为加强中央集权,强化了中央财政,废除了“上供、送使、留州”之法。后至南宋,又时而恢复,时而废除,并不一致。元代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元朝,中央有大都宣课提举司、大都酒课提举司、京畿都漕运使等,地方有大都路都总管府所设主管田赋、摇役、工商税课的管理机构。明代财政,初为高度集中的体制,后随着经济发展,在财政上逐渐恢复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的三级体制。明朝,全国赋税由户部管理,顺天府设有都课司、宣课司、税课司、税课分司等赋税管理机构。
在这方面,疆域广阔的中华帝国依旧还是选择了采用唐朝的分税体制,将国家财政分为上供、送省、留府三个级别。当然,诫于唐末藩镇割据时期,各地方军阀各自为政、财权分散的前车之鉴。中华帝国的税法由国会审定,再由内阁则依据国会审定的结果而制定相应的政令,府县则根据朝廷下发的政令制订地方条例。此外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总会有不平衡与差异。因而中华帝国并没有将上供、送省、留府三部分作为国家财力的决定性分配,而是将其作为国家税收在各级政府间的初始分配。由此还设立了岁赐、专款、库支等项目作为朝廷均横各级官府的最终财力使用权与行政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