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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壮被提审后,只在长安县县衙待了一日,就被押送去了京兆府的死牢。

而和简穆相关的两个案子的判决结果也终于公布。

首先是「简穆状告周枫奸未成丁官奴」一案,周枫因为是未遂,周枫被判:杖十(赎铜十斤)。

同时,「周枫杀一幼童,童数名」的案子由宗正寺接手,御史台从中协理。御史台的介入是个信号——圣人要处理周枫。

直到这时,白县令才对「寿郡王府状告简穆殴伤周枫」一案做出判决。

白县令等到周枫奸杀幼童的事爆出来时才对简穆进行判决,对简穆而言无疑是最好的时机。

简穆再次被提审时,白县令以两个理由为简穆减了刑。一是简穆未至中岁——16岁,另外就是刘大壮归案,案卷上有举报人「看了海捕文书上的画像才认出刘大壮」的记述,不管这句记述是真是假,反正这给了白县令为简穆减刑的理由。

简穆最终被以因救人心切,误殴伤皇家宗亲:杖十五,徒半年(赎铜五斤)。

简穆听完全部判词后才知道,自己之前看律书推断的「杖四十,徒三年」算错了,周枫与圣人已经到了缌麻,即第五服亲,所以,若原原本本按照律书判,应该是「杖三十,徒一年半」。

白县令给简穆减来减去,就减成了「杖十五,徒半年」,最后白县令又因为周枫有罪,徒刑允许简穆用钱赎了。

简穆被按在条凳上时,努力抬头看向那个「秦镜高悬」的牌匾,一时心绪复杂。

不过,等第一杖落到身上时,简穆对律法与公正的各种想法就被敲没了。

简穆死咬着牙才没哭喊出来,顺着额头流下的冷汗却仍然染红了简穆的眼角。简家肯定是打点过了,但是等十五杖打完,简穆还是觉得自己快死了。

简穆是被简怡背出县衙的,虽然武师傅说他来背,但是简怡没让。简穆趴在简怡的背上,侧头看见简怡眼圈通红,就逗他:“我身上都臭死了,你今天该穿件便宜点儿的衣服过来。”

眼见着简怡的眼泪就要滚出眼眶,简穆赶紧又说了一句:“简怡,你可别哭,我现在受伤,心灵脆弱得很,你一哭我保准忍不住。”

简怡瘪瘪嘴,使劲吸了一下鼻子,在迈出长安县县衙大门的前一刻说:“我不哭,五叔五婶、王宇赵晨都来了,顾铭说想看看哥你挨打的样子,也来了。”

简穆:除了顾铭,其他几人都是一脸忧色,卢氏从使女手上接过一个小水盆,沾湿手帕后,往简穆脸上撩了撩水。这是出狱后的规矩,要用柚子水去晦气,等一众人到达简宅时,简怡还背着简穆垮了火盆。

大夫已经在家宅等着了,行刑人下手很有分寸,简穆身上就是些皮肉伤,但是在结痂前,简穆不能洗澡,这才是让简穆最痛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