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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事,追!别让她跑了!”

本来文爱玉是真的想放过张桂琴了。

虽然张桂琴骗了她十六年,但毕竟她是真的破坏了张桂琴与陈强的婚姻。

哪怕她是被骗的,也不能改变这个事实。

这十六年的苦,就当她是偿还张桂琴了。

可是她不能忍受,这个恶毒的女人,竟然敢把主意打到了陈巧莲身上!

她知道如果不能把这事彻底解决了,张桂琴就会如附骨之蛆一样,叮着她的巧莲不放。

很快,张桂琴就被村民给堵在了村头了。

她又哭又闹,又自杀的,但根本就没有人理她。

村民将她绑在了村头那个大树上,等公安的车子过来抓人。

现在解放村是县里的重点保护村,一听到报警,公安几乎就是立刻出动了。

到了村头后,问清了原因,就把张桂琴带走了。

不过,到最后也只把张桂琴关押了十来天,就给放回去了。

因为文爱玉虽然告张桂琴伙同陈强换女并欺诈她1920元钱,但张桂琴只承认有这笔钱。并咬定,陈巧莲就是她女儿,而文爱玉作为抢她女儿的人,拿出钱来赔偿她,那是天经地义的。

至于说买卖人口,张桂琴也坚决不承认。她说自己是陈巧莲的亲娘,怎么就不能帮她订亲了?

对于这点,公安局倒是很有力的反驳了她。

你把女儿给别人养,还收了钱,那女儿怎么可能是你的?你这种行为就是拐卖。

张桂琴撒泼打滚,只说不懂法,只知道自己生的自己就能作主。

鉴于当时的法律不完善,公安也不能把她怎么样。

不过文爱玉把之前陈强写的断绝书拿了出来,上面清清楚楚的写着陈巧莲是陈强从外面买回来的,跟张桂琴没有半点关系。

张桂琴才不得不承认,以后她不是陈巧莲的亲妈了。但她咬定是刚知道的。

最后判张桂琴还1920元钱,拘留十五天。

张桂琴一听要还钱,又哭又闹,一定说是自己的钱。

公安也不让她胡搅蛮缠,告诉她,要不还钱,那就去劳动,什么时候还够了钱,什么时候放出来。

张桂琴这下老实了,当场在欠条上摁了指印。

对于这个判决,文爱玉是满意的,毕竟她也没想把张桂琴弄死,张桂琴虽然恶毒,但罪不致死。

而且经过这次后,张桂琴也不敢再以陈巧莲亲妈的名义敲诈买卖陈巧莲了。毕竟之前你能说不知道,现在知道了还犯,那就是妥妥的敲诈勒索买卖人口了。

当然,文爱玉之所以服从这个判决,那是因为她知道张桂琴以后的日子不会好过。要知道张桂琴被陈强抛弃后,就改嫁到了冯村。靠着文爱玉每个月贴补的十块钱和从陈巧莲手上扒拉的好处,她在冯家过得要风得风,要雨得雨。

虐待公婆,刻薄小叔,欺负妯娌,殴打叔伯家的孩子,哪一条都是够她吃一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