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情绪最内敛的卓仪,他面上还是平和沉静的,陆芸花却从他规规矩矩放在桌面上、现在时不时愉悦轻动几下的指尖和他比平时快了一倍的夹菜速度感受到他对红烧肉的喜爱了。
“阿巡,有勺子呢。”陆芸花又夹了一块肉,就看白巡在那拿着筷子尖尖想把自己夹碎的那块红烧肉沿着陶锅边缘拨出来,到这会儿连第一块肉都没吃到嘴里,面上表情简直比参加什么重要会议还严肃,不禁忍着笑提醒他。
白巡手一顿,已经到了边缘的肉差点因为这一下掉回锅里,他端着米饭碗把它接住,若无其事说:“谢谢嫂子提醒,我知晓的,只是我用不惯勺子。”
哪里是用不惯勺子,就是因为太急切太专注,只看着面前的肉就把周围一切略过了,更何况放在一边的勺子?起码在陆芸花说之前白巡完全没看到桌上还有勺子。
但他会直说吗?就算他已经在这桌子人面前连吃五个馒头、就算他当着大家的面先是不吃又说“真香”,他漕帮少主的面子不要的吗?
“我舀点汤汁。”从善如流换了勺子,白巡也不知在和谁解释,反正他说完就坦然用勺子把自己要夹那块肉连带着汤汁舀进碗里。
白巡又点可惜的看一眼碗里的肉,这可是他选的肉堆堆上面最最好看的一块!现在却看不出什么模样了。
把勺子放在一边,白巡用筷尖把染成棕黄色、附了一层亮晶晶光泽的白饭吃进嘴里。
“唔!”
白巡的双眼微眯,马上拜倒在这种美味下,什么猪肉不猪肉的,一定是上次吃的那几家做猪肉的厨师手艺太差,叫他现在才发现猪肉原来是这么好吃的肉!
几乎在瞬间,价格上极为普通的猪肉就打败了昂贵的牛肉,在白巡心里成为从小吃到大的鱼肉后排……并排好吃的肉类。
美味,极致的美味!
肉皮软糯中带着些许弹牙,肥肉多汁柔滑毫不肥腻,瘦肉柔软稍带干实,白巡几乎在瞬间就明白陆芸花为什么这样推崇五花肉,这一口有肥有瘦还有糯糯的外皮,实在再好吃不过!
那些会让人觉得厌恶的油腻味道全在一步步处理中消失,轻轻的辣在最前解腻,微微的甜在最后提鲜,所有调料香味都被炖煮出来,肉味在汤里,料味在肉中,紧密相容。
“要是再肥一点就好了。”和喜欢均衡的“五五分”爱好者陆芸花不同,外表风流俊美的白巡其实是个忠实的“肉类爱好者”,他着迷于红烧肉中肥肉的奇妙口感,认为比起均衡的五花,再肥一点的更好吃。
整块红烧肉若是稍有预料的好吃,那随着肉被随意拌进白饭中的汤汁就是最出乎意料的绝妙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