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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丫兴冲冲地向姐姐报告:邻居大伯来了,在吃绝户哩!

啥?

二丫知道邻居大娘是个寡妇,有个女儿嫁在外村(二丫刚穿越的时候还是借了她小时候的衣裳才不至于草裙打扮到镇子里做买卖)还有个七岁的儿子,只是前几日那儿子害病死了,二丫念着邻居大娘当初借衣服给她这个穷丫头的恩情,还送了二两银子与她买棺材办丧事但是邻居大娘和她女儿没死呀,怎么吃起绝户来了?

于是急急忙忙出来,只见邻居大娘的同村大伯,已经带了一群人在扛箱抬柜卷衣服,前后却找不到邻居大娘的身影!

二丫觉得这事情蹊跷,正好郑家拿驴子来接她到镇里算那糖帐,路上与伙计说起,伙计笑道,狐大仙这事儿倒不晓得了,昨晚她大伯把她卖给船上客人了,卖了六两银子!

啊!

伙计道,她若是儿子还在,便是个吃奶的孩子,她大伯也动不得她,只怕将来长成个强梁汉子、泼皮光棍,或是读书有前程,这冤家结不得。只是苦在儿子死了,夫家族人便没有顾忌,把寡妇一卖,就可以吃绝户,分绝产了!

二丫说那寡妇不是可以立继子么?

那寡妇已经卖了,还哪里能立什么继子?你说出嫁的女儿也有份,我们从来不曾听说,出嫁的女儿不是那泼出去的水么,别说那出嫁的女儿,便是在家的女儿,此刻也自然会被叔伯领去,过几年卖个老光棍,不陪嫁妆,还可得一注身价银子呢

呃,你说去告?那打官司,可不是轻松的事情,常教人倾家荡产,再说,她亲大伯卖她,族里有绝户产可分谁会去告,就是告了,官府收了状子,她大伯到时候一口咬死她是抛家逃走,你有什么证据?此刻船怕是已经出了一百里地了,你到那里去找苦主,打这无头官司!

这分绝户吃绝产的事儿,也不是开天辟地头一回了,不说这个,就是妻在妾上,你没听说那说书的讲故事么,某某家娶了个妾,甚是宠爱,在外面买了间房子与她住,一应田租都送到妾那里掌管,正经的妻还不是得低三下四,到小妾手里讨柴讨米!

二丫到镇子上,与那郑家算账算完后,到镇子上一走,打听了一番,果然都是如此说话,这一个小镇子,又都是当地人,彼此都有亲戚关系,什么事儿瞒得了人!

原来邻居大娘的儿子还没死,她大伯便打了主意,到镇上找了外乡客人,等她儿子死了,买主也找到合计妥当了,前头棺材送出门,后头大伯便领了人去寡妇家,入夜打进门去,抢了寡妇装船便走,村镇上人谁不知道,却谁愿意生事打这官司!

二丫没想到是这样,转头一想,那律令上捉奸,也要本夫连奸夫一起杀了,方才杀奸不偿命,除了本夫正好捉到一双,别人也斩杀不得,但是那么些浸猪笼的寡妇,难道是本夫从坟里爬起来浸的?也无非是抢夺家产的亲族搞的私刑罢了!

看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古今一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