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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绝望无助的葛美韵,现场一片死寂,唯有她肝肠寸断的哭声,哭得记者喉咙发堵,眼睛鼻子都酸起来。他们帮不了其他,能帮的就是让更多人看到这一幕,让更多人听见受害者的绝望痛哭。

一位在场记者发布这段视频后配文:我可以不在乎身体互换,我可以不在乎邪术魅惑人心,这些灵异的无法用科学解释的东西,我都可以不相信不在乎。但是这种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我做不到无动于衷。这样的人,都得不到制裁,那么,世间公理何在?

第58章 身体互换后12 蠢蠢欲动的食欲……

葛美韵的哭诉成为压弯姜黛的最后一根稻草, 姜黛的名誉彻底坍塌。

姑且不论充满争议性的互换身体以及魅惑邪术,姜黛下毒害姜晞和姜黛破坏他人家庭,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光凭这两点, 就足以让姜黛这个人社会性死亡。曾经她还能算是黑红,仗着资本的力量活跃在娱乐圈。如今她只剩下黑, 资本也捧不起她,再强大的资本也捧不红一个被全民抵制的人。

就连姜黛那些男人们也因为她的臭名昭著而受到或轻或重的影响, 尤其是身处娱乐圈的那几个。

只是网友们可以定了姜黛的罪,抵制她,在道德上谴责她。

在法律上却拿姜黛无可奈何,现有的证据根本不足以定她的罪。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 没有其他证据的,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所以哪怕下毒这桩案件, 姜黛和姜再春已经亲口承认,可到了警局, 他们立刻反口不承认只说自己胡言乱语。因为没有其他证据,哪怕明知道就是他们干的, 也不能定罪。

破坏家庭就更不可能定罪, 那是道德层面上的败坏, 无法引申到法律上。

诈骗那也不是诈骗, 是赠与, 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

至于因为姜黛的诡异就把她抓起来研究,这更不可能。没有哪一条法律允许郭嘉这么干,无法可依,他们就没权利抓捕任何一个公民,哪怕她再诡异也不能, 这是身为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一旦他们迫于舆论压力抓捕了姜黛,开了这个先例,以后权贵就能利用舆论铲除异己,法律尊严荡然无存,最后受害的还是无权无势的普通人,所以这个例子绝不能开。

况且,别看现在群情激奋要求他们抓了姜黛研究,一旦真抓了,立马就会有人跳出来抨击郭嘉蔑视人权,人治凌驾于法治。

尤其姜黛背后那群人,汇聚起来是一股不小的力量,绝对会借此兴风作浪,甚至被一些敌特力量利用。

姜黛这个人,真是抓了要被骂,不抓也要被骂,横竖都要被骂,上面的人着实头秃。

原本陈啸被砸成重伤,倘若他愿意告姜黛,还有可能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她。可陈啸怎么可能告姜黛,刚从鬼门关上被抢救回来的陈啸矢口否认,甚至怒骂葛美韵败坏女神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