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部书的女主就是上部书女主陆云珊的亲生女儿,还是快穿文拥有金手指的女主,并且,陆云珊的女儿是随陆云珊姓,女配的两个孩子,作为文中配角,结局自然好不到哪去。最后结局,男孩坐牢五年,出狱后,从精神病院接出了妹妹亲自照顾。
太惨了,在这一刻,凌楚楚觉得,自己就是孩子的母亲,她要是能够一直留在这个时代,绝不会让快穿女主毁掉他们的人生。
可这个时代,一个未婚女子生养孩子,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七十年代,人们思想跟现代人差距太大,起码在现代,女人哪怕未婚先孕,只要自身有条件,多付出一些辛苦,完全可以独自抚养小孩,当一个单亲妈妈。
而在这个时代不同,以夫为天,人们对未婚先孕惩罚手段极其残忍恐怖。
这本书里描写的乡下习俗才叫恐怖。
女人未婚先孕一旦被人发现,发现的人会立马上报给村里妇女主任,妇女主任会单独盘问,如果孩子爸站出来负责,村民将会帮着举行婚礼仪式。
但惩罚还会有,绑着游街示众,是由男人受罚。
处罚完毕,这事也就意味着过去了。
但男方为了不受惩罚,十有八九不会负责,甚至不会承认。
那么所有惩罚由女人一人承担。
绑起怀孕女子游街示众,群众会各种污言秽语谩骂。
被大伙围观谩骂,就只是丢脸而已,还不是最可怕的。
最可怕的是,群众将会拿费物品砸在女人身上,一路走,一路谩骂,一路砸。
如果有小孩没大人拉着,甚至会捡碎石子砸。
这种情况,一个孕妇活下来都困难,更别说是肚子里孩子了。
这村庄就有过未婚先孕先例,未婚先孕的是名女知青,那名女知青宁死也要保护男方,被游街示众,幸运的活了下来,不幸的是,人至今都是疯疯癫癫的样子。
她绝不能被绑着游街,但也不要学女配,找孩子爸负责。
才不要跟男主做夫妻,跟了男主,意味着,她还是女配。
绝不做什么狗屁女配,被男主嫌弃,还要衬托女主。
可是这个年代,未婚妈妈生小孩,都得开证明,没有证明,医院也进不了,还有,生了孩子以后,孩子户口才是大问题。
如果让她去找个男人结婚,是不可能的。
就算是在特殊年代,她也不要没有爱情的婚姻。
好像这年头夫妻结婚并不只需要一张结婚证明,有很多夫妻,订婚了,但没扯证,照样生孩子,只是没有夫妻证明,医生不敢给接生。
除非遇上好心的医生,会破例,偷偷给孕妇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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