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乐并没有明确说手机的事情,她也不知道节目组对节目录制其实是二十四小时直播的这么一个模式,她只是在刚刚林导递过来的文件中看到,里面明确规定了录制期间选手是不可以带手机的。
在看了这个文件之前,她在录制节目的时候带手机,那叫不知者不怪。
可看了文件后,她再带手机,那就叫明知故犯。
只是因为之前吴嘻嘻众人那么努力的想要藏好她身上的这部手机,夏小乐也就没有直说自己身上揣着手机的事情。
最重要的是,夏小乐是觉得没必要多提一嘴,毕竟她在录制节目时也没玩手机,顶多就是兜里多了个东西罢了,既然她现在知道这个节目要录制这么久,和她以为的表演个节目就可以走人的活动完全不一样,她也就没必要留下来了,那说不说又有什么意义呢?说了的话说不定还会给一些工作人员添麻烦。
而自从爸妈离开后,夏小乐学会的第一件事就是不给别人添麻烦。
让夏小乐想不到的是,听到她的理由后,明悦反而笑了,看了一眼林导的表情后,明悦这才温声说道,“你怎么知道选手在节目播出后的口播,赞助商就给发二百块钱的红包?”
本来明悦还想说一些节目带给选手的人气什么的,可想到夏小乐本身也不是打算进入娱乐圈,会参加节目也是误打误撞的,根本就不了解这里面的道道,也就没有再提,而是用手点了点夏小乐还没看的那份选手合同,“小乐你不妨看看下面那份合同。”
“啊?”完全不知道此红包非彼红包,再加上之前被大政发的那个红包带跑偏的夏小乐茫然了一下,看了看明悦后,又低头看了看手上的选手合同。
这份选手合同可比前面的节目的流程规则厚多了,里面除了明确规定了参加节目期间对选手的约束之外,还有一份选手和原公司解除经济关系的合约,以及和节目制作方的子公司签订一年的艺人合约,当然,如果最后没有成团或者以特长生的名额留下来,这个合约自然就自动作废了。
而最后成团的选手还要和原公司、制作方的子公司签订新的三方合约,以特长生留下的选手,将会在一年内参加制作方安排的不少于几次的相应通告,通告费分成也有详细的明细。
夏小乐的数学不错,所以合约中里面举得例子看的还是比较清楚的,她到没有在意后面那些出道和特长生的通告费,她在意的是录制期间拍摄广告物料后,赞助商爸爸给的钱,竟然有一万到五万不等!
上面写的是,录制期间的中插商务广告的通告费,原公司、选手、第三方的分成是4:2:4。
夏小乐默默的计算了一下,突然发现自己的格局确实小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她是没有原公司的,如果把原公司那份收益分给自己,那她和第三方的分成就是6:4,就算是最低档次的一万块钱,她也能分到六千!
这和她以为的一次二百块,最多不超过五千块的账也差太多了!
明悦的工作是选手统筹,平时的工作就是和这些选手们打交道的,所以几乎是瞬间,她就发现夏小乐的表情变了,至于林导那边脸色变化的过程,明悦自然也注意到了,而且她跟了林导这么久,怎么会不清楚林导家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