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万万没想到,在这种开发模式里,开放商,也就是她的渔樵股份有限公司,居然可以只做一个盖房卖房的中间商。
她不需要在项目开始前就把所有土地都租下来,什么时候这块儿地有业主看上了,再直接把钱交给村子里就行。
丝毫不占林鑫的现金流,大大的减少了她的资金压力,或者可以说让她压力全无。
不过,村长还就此和林鑫做了一个补充约定。
如果两年内还有地没租出去,那渔樵股份要负责兜底,需要在那个时候把剩下的土地都租下来。
村长要这个约定是因为他看到了隔壁村的问题:
那村子的房子都开卖两年多了,但还是没卖出去多少。
这就导致有的人家的宅基地租出去可以拿钱了,而有的人家却迟迟拿不到租金。
虽然自己村子的规划比隔壁村儿好多了,但是没真的卖出去之前,谁知道会怎么样呢。
隔壁村因为这个事儿,这两年可没少闹矛盾。
有了这个条款,自己村儿就不会再有这个问题了。
就算也卖不出去,大家在两年后也都能拿到钱。
而林鑫愿意同意这个条款,一来是因为她对自己的房子有信心,二来则是因为她知道自己两年后现金流就没压力了。
要知道,现在系统每个月给的钱可是倍增,是指数级增长啊!
两年后她的问题是没地方花钱,把地包圆是轻轻松松。
更何况林鑫自己也忍受不了一个残缺版的桃花坳。
只要宅基地还在原村民手上,就代表那些破败的不成样子的房子也还在那里。
这是很影响村子整体风貌的。
连剩下的十六户,林鑫都在想要不要也找机会帮他们装修装修,或者至少重新弄个外立面,在能改造的宅基地上,林鑫必然不能接受还有原来剩下的破房子!
最后就是物业公司的问题了。
林鑫将为业主们提供的物业服务基本上是国内的最高标准,能买的起房子的业主,自然也付的起物业费。
但村子里的原住民就不一定了,他们之前可不需要交物业费。
可一个村子也不可能提供两种服务呀,那不是制造矛盾么。
林鑫对此想出的解决之道就是村委会帮村民们把物业费出了——
林鑫租的这些宅基地里有一部分属于村子的公产,资金会交到村委会去。
与其让这些钱闲在村委会的账户上,不如让这些钱为改善村子的居住环境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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