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直播,所以想获得镜头的人即使不想学习,也一定会来,至于来多久,表现如何就说不定了。”有员工恍然大悟,接着话题说下去,“那,万一有人故意捣乱,来制造噱头呢?”这档节目是李总提出的,她肯定不会允许有人破坏学习的气氛,万一出几个拎不清的刺头,那整档节目可就毁了。
“那他的态度分将会被扣光,同时也给老师将捣乱的学生逐出课堂的权利。再说,上学的时候学生过火的行为可以被开除,那这里也一样。我们提前跟艺人们沟通好,如果严重破坏课堂秩序,我们将拒绝再向这名艺人提供任何资源。直白的讲,就是封杀。他可以选择解约,但是我方不会选择再与他们合作。”
“想要镜头的艺人一定会来上课,想要资源就必须好好学习。那不想要资源的就随意,能够不来上课就得到高分的也无所谓,反正我们这档节目的本意就是想让艺人们多学习,不要在镜头前面露怯嘛。至于不来,成绩也不行的,他既然自己都不在意镜头也不想火,那我们也不能强逼着他去。”
“对,我觉得我们的节目应该给予前几名更直观的优待,这样孩子们才能知道学习的好处。我经常跟我儿子将,要好好学习以后才能有更好的发展,他总是不信,觉得未来太远了,不学习也有很多人成功。这都是因为孩子们长时间的努力,却看不到以后的结果。不如就用这个节目来做演示,我们设定一个周期,在这个周期内,前三名总有别人没有的福利,这样这群小朋友总能看得懂吧。”
“我觉得这样不好,功利性太强了。我们明明是为了让艺人们别太文盲,一档节目具有太多的目的会变得说教,会更加无趣。”
员工们头脑风暴,对于节目的安排各有看法,看来还要讨论一段时间。但是节目的大概轮廓设定已经理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就是补全,不过这个不急,可以慢慢来。
然后是第三点,合同的重新签订。这是相对简单的一条,只需要讨论好之后做一个固定模板,去艺人签订就可以了,工作量相对较少。
“艺人如果因为一些客观原因要解约,比如自身的发展定位与公司现行政策不符。我认为还是挺正常的,没必要设置那么高的解约费,这就算是正常辞职,大家好聚好散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因为艺人自身道德败坏甚至违法犯罪等原因造成的解约,那么就不能与普通解约混为一谈了。我看之前的合同并没有做太大区分,反而是统一设定了一个比较高的解约金额。”李思渺之前看过时先娱乐对艺人的合约模板,里面虽然有对因艺人原因造成的解约金,但是跟普通解约费并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为了公司想要解约时能够强制艺人解约且由对方赔偿解约金而已。“我觉得这样不妥,对正常解约的艺人太不公平,他们付出的代价太大,而劣迹艺人付出的代价太小了,甚至在公司默认的处理方案中只要不解约,他们甚至不需要付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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